潘官昨一直強調要依照上訴庭指示行事,「唔係我話唔想遵從就唔遵從」、「姑勿論我同唔同意上級法院嘅指示,我都要去做」。但潘官同時指出,「唔係一定要今日裁決,但如果今日判到而唔判,要有法理基礎,要有好嘅理由,否則講唔通……如果被告提出一啲對佢無可挽回嘅不利,我都仲較易理解」。潘官一度指辯方以上訴程序啟動為由提出押後「冇乜說服力」,繼而三度詢問辯方是否單單定罪已對陳志雲有極大影響,辯方均回應稱是。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狀謝華淵揚言本案發展特殊,潘官只因受法律責任約束才要將被告定罪,相信執行起來對法官而言是痛苦事。惟潘官即時謂「唔可以用痛苦形容」,明言制度如此,不可考慮個人感受。在潘官提示下,最終辯方表示會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定罪,潘官亦同意押後聆訊等候辯方申請。
潘官又回應控方稱,「同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都唔能夠因佢係邊個而對佢特別嚴厲」。至於控方指辯方因疏忽未有及早申請暫緩執行,要求辯方支付訟費,亦遭潘官拒絕。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