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7.1涉闖立會被控 王宗堯等12人應訊 投訴仍未收到控方文件
王宗堯孫曉嵐抗暴之戰闖入立法會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罪
7月1日反送中遊行,示威者闖入立法會,並一度佔領會議廳。警方八月底開胎拘控多人,包括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城大學生會編委會攝影記者及熱血時報記者等。至上月,社運人士劉頴匡及一名學生亦被起訴。案件今一併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多名被告投訴至今仍未收到控方文件,亦有被告指稱遭警方利誘招認。
法院今先後處理四宗相關案件,其中社運人士劉頴匡(26歲)及學生文家健(21歲)首次提堂,兩人各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控罪指他們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發出的行政指令,於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時,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控方申請案件暫時毋須答辯,以待警方化驗指紋及向立法會保安錄口供等。裁判官批准兩人以2,000元保釋候訊,其間不准離港,須禁足夏愨道、添美道、龍和道及添華道一帶,惟不須守宵禁令。
辯方投訴指,雖然被告文家健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曾進入立法會,但這只是因為警方曾向他聲稱,只要他承認這事,可獲控方不起訴刑事毀壞等其他罪名。辯方揚言將爭議會面的自願性。裁判官將此事記錄在案。另外辯方透露,劉頴匡現為馬會任兼職電話投注事務助理。
第二宗案件涉及藝人王宗堯(41歲)及網媒《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歲)。二人各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控方透露,警方調查方向包括化驗指紋、查看各被告的手機等證物、為涉案衣物及片段進行圖像比對,以及為立法會保安錄口供。
代表王宗堯的大狀譚俊傑指,辯方曾向控方索閱文件,惟至今仍未取得任何文件,希望控方善用今次押後的時間,盡快提供。惟控方只強調,警方調查仍在進行中,當控方準備好答辯,便會盡快將文件交給辯方。
裁判官聞言,質疑控方此言是否代表不允許提供文件給辯方,並揚言這說法不對,更指控方其實可以在任何時候提供文件。控方則只是重申,在準備好答辯時會送達所有文件。
第三宗案件涉及七名被告,包括城大學生會編委會攝影記者黃家豪(20歲)、廚師羅樂生(19歲)、車房工人周樂謙(29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1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3歲)以及「畫家」潘浩超(31歲)。他們各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黃家豪另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本《基本法》。潘浩超則另被控兩項非法集結及兩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分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以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及政府總部。
控方指稱黃家豪違反宵禁令,並透露他於11月17日晚上11時20分因牽涉暴動罪被捕,現獲警方保釋候查。辯方反駁指,黃當晚在理大校園採訪,至晚上約9時37分依從警方指示,經過理大李兆基樓往佐敦方向離開,其間遇上另一隊警員,而黃曾向警員出示記者證。辯方又向法庭出示城大編委發出的信件,證明他的確是學生記者;惟因記者證已遭警方撿取,未能向法庭出示。
多名被告亦投訴,至今仍未收到控方文件。不過,裁判官表示無權下令控方交出文件,著辯方自行去信控方,裁判官只將有關投訴記錄在案。此外,黃家豪、羅樂生、何俊諺及孫曉嵐均申請撤銷宵禁令。裁判官批准四人申請之餘,亦批准沒有提出申請的周樂謙不用遵守宵禁令。
另外,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的地盤工人沈鏡樂(23歲),今日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獲准繼續保釋。
所有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再訊,除「畫家」及「佔旺女村長」須繼續還柙外,其餘被告均准繼續保釋。而周樂謙則因另案遭還柙。
【案件編號:ESCC2241、2255、2316、27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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