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透過綠色金融(包括貸款及發債)集資的項目,其發展須符合一定的環保標準,如減少伐木、排污,或達到特定的保育要求,這些項目投資回報期一般較長,若獲認可為綠色金融,其融資成本會相對低,而投資者持有相關債務時,亦可避免項目因環保訴訟或政治風險承受損失。
機管局回覆查詢時說,財務顧問將積極研究其可行性,包括如何利用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以投放於具環境效益的綠色項目,如綠色建築及節能系統,估計今年內會展開研究。
德勤會計師行稅務合夥人殷國煒表示,本港無論在銀行、法制、會計專業及人才支援上,都具備條件發展綠色金融,倘政府能考慮對綠色債務利息收益,在利得稅扣減方面提供多些優惠,效益將更顯著。
根據《稅務條例》第14A條利得稅寬減(即按利得稅稅率的50%徵稅),合資格的本港機構或公司票據債務,可就利息收入獲豁免或寬減計算利得稅。
恒生銀行執行董事馮孝忠指,未來一帶一路涉及眾多基建項目融資,對符合環保合規的綠色金融,及面向中東投資者的伊斯蘭金融,潛在需求極大。農行去年底已透過倫敦,發行10億美元的雙幣綠色債券,是中資金融機構首宗發行的綠色債券,本港資本市場深度及人才配套,具備條件扮演重要角色。
■記者劉美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