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12歲女童向寓所附近公園一名六旬保安員索煙,為免招搖便躲進保安控制室內,與該保安員一同「煲煙」。豈料對方露出狼相,藉遞上打火機時觸碰其胸部,又大講有味笑話,強行索吻,上下其手非禮她,更硬捉女童的手替他手淫。女童不甘受辱向社工投訴。保安員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還柙至本月17日判刑。
現年64歲被告王金和,事發時在粉嶺欣盛苑附近公園任職保安員。辯方求情指,被告曾開設鞋廠,生意失敗後,輾轉當上保安員已四年,尚有一年退休。被告對於自己愚蠢犯案,感到後悔及無面目見人,曾想過自殺,其同當保安員的妻子及28歲兒子昨到庭支持他,有街坊亦聯署求情信,讚被告過去工作表現良好,相信只是一時做錯,康文署稱被告曾路不拾遺及制止頑童破壞物件。
事發於今年1月8日約下午3時,年僅12歲的事主與被告相識數個月,當時她偕兩名友人走到被告當值的保安控制室向被告索煙。至下午5時,事主再返保安室向被告要煙,獲准進入保安室。事主為免讓其他人看見,留在保安室與被告面對面吸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