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討論身兼五項公職的高等法院大法官彭鍵基曾「一案三判」,引伸出法官擔任過多公職或影響判案質素。司法機構政務處的文件指出,目前有18名法官擔任31項公職。公民黨議員湯家驊質疑:「點解有啲法官會變咗公職王?」行政署署長麥綺明回應指,行政長官作出委任前,曾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意見。
司法機構政務處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彭鍵基法官身兼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截取通訊及監察小組法官、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主席、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主席、法律改革委員會陪審團小組委員會成員,是法官當中的「公職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