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表示,本港醫療儀器受《消費品安全條例》、《電氣產品(安全)規例》和《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等規管;然而,除含有藥劑製品、放射性物質或能夠釋出電離輻射的醫療儀器外,目前並無特定法例規管醫療儀器的進口及其銷售。上述儀器的宣傳及推銷是否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衞生署表示會調查及依法跟進。
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醫生指,若宣傳單張或口頭有聯想性字眼,指治療器可預防或對治療惡性腫瘤有幫助,但又未能提供如實效用的話,也有可能觸犯《不良醫藥廣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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