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讀者陳先生是新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司庫。法團日常有很多小額採購須以零用現金支付,現查詢應如何監控法團零用現金的運用?
答:法團應規定零用現金採購的金額上限及零用現金的最高存備金額,所有現金交收紀錄應清晰及齊全。同時,申領零用現金亦應設有申領期限,如必須在採購後七天內申領。
作為法團司庫及零用現金持有人,應核對所有零用現金開支及單據,確保申領的零用現金是真正用於法團的開支,檢查是否存在分拆定單(即將大額採購分拆成多張小額單據)。此外,法團主席可作為零用現金的審查者,或委任其他管委會委員擔任此工作,定期抽查零用現金的結餘及開支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