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代表40名小業主住客馬振凱,亦反對清盤申請。馬振凱在庭外稱,文苑樓維修工程於2000年動工,當時造價約1,700萬元,國強建築在截標後始入標書,亦沒有按標書規定,先付500萬元保證金,仍獲業主立案法團聘用,工程期間又錯漏百出,導致多戶出現漏水問題,國強建築還涉非法佔用單位,出租牟利,小業主至去年2月才知道國強建築要他們承擔工程延誤一年的額外工程費約260萬元,他們不滿法團不提抗辯,要求國強建築負起延誤工程的責任,反對付款。
現任法團主席陳國照則指馬振凱與另一業主周家材於2000年,在約80名業主支持下另起爐灶,成立法團,並向法庭申請凍結原有法團在銀行約400萬元,促致工程被迫停頓,他於同年9月在原有的法團被選當主席,翌年土地審裁處判定他所屬的法團有法定地位,當時外牆棚架變壞,工程公司須額外加料及聘用工人施工。
案件編號:HCCW9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