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面積63.8萬方呎,最新一次改劃申請為2018年,以1.467倍地積比發展後,總樓面面積93.6萬方呎,申建86幢介乎3至8層高住宅,提供771個住宅單位。規劃署去年拒絕申請,指申請範圍涉及挖掘地帶,古物古蹟辦事處認為新石器時代和青銅時代的文物遺址有保留價值,擬議方案未證明不會對考古價值及周邊交通構成不良影響,因此是次遞交覆核申請,同樣興建86幢介乎3至8層高住宅,但單位數量由771個減至711個。申請人指按《城巿規劃條例》第17條的規定,申請覆核拒絕申請的決定。
該地段首次向城規會申請改劃為2007年,當時申請興建41幢樓高3至8層高住宅,涉及725個住宅單位,但被否決;其後於2014年亦曾申請改劃,擴充至興建79幢樓高3至8層高住宅,提供769個住宅單位,但期間多次提出延期審議,最終由發展商於2017年自行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