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學生涉以不知名物體襲警今開審 警長便衣執勤稱「唔記得當時委任證擺邊」
襲警委任證三罷抗暴之戰黎明行動趙駿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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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呼籲堵塞主要幹道,釀成警民衝突。22歲男學生被指當日在灣仔襲警,今在東區法院受審。遇襲便衣警長供稱,追截疑是堵路者的黑衣被告時,面頰及頭部受「不知名物體」襲擊,當時感到熾熱刺痛,最終截停被告,搜出伸縮棍、噴霧器及對講機。警長當時沒有佩戴委任證,他否認是為了避免投訴,直言是要掩飾警察身份,及後指因行動時間緊迫及「唔記得當時委任證擺邊」。
被告趙駿賢被指在灣仔日善街近祥德里交界襲擊警長A,控方早前為警長A成功申請匿名令。被告另被控兩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伊館外藏有伸縮棍、噴霧器、含煙火物質的圓柱形狀物體,並無牌藏有一個無線電對講機。
警長A供稱,當日乘車在灣仔便衣巡邏,早上七時多,市民舉報指天樂里近鵝頸橋有黑衣人準備堵路,他遂與同袍下車。跑至日善街時他聽到嘈雜聲,見6個全身黑衣及戴口罩的男子迎面衝來,領頭的黑衣人剎那間越過他,其他黑衣人陸續向愛群道方向跑去。被告身處黑衣人隊尾,A嘗試用手攔截被告,隨即感到頭部、面頰、頸部及眼睛熾熱及刺痛,惟當時看不到被告手部動作。
儘管有「不知名物體整親塊面」,A強調視線沒受影響。追至新伊館附近時,他見被告轉入私家車及欄桿之間,只有不多於半秒看不到被告,他繼續追趕,其後用警棍打落被告右肩,警告:「警察!唔好走!」被告放慢腳步,終被制服。A找清水洗面及送院治理。化驗證實,他所穿的外套和T恤沒有任何有害物質。
控方請A在庭上辨認施襲者,A要求被告除下口罩,隨即確認:「係當日男人,但比當日肥咗。」
A接受盤問時承認當日沒有展示委任證,強調當日便衣執勤,「掩飾警察身份,當然唔會展示委任證」;下車了解有否堵路時,亦沒佩戴委任證,因為需要視察環境,「如果唔係點查案?」及至追截黑衣人時,A稱:「電光火石一刻,根本唔容許我展示委任證。」
辯方引用A的證人供詞盤問A,A在供詞稱與同袍下車「掃蕩」黑衣人,辯方質疑A明知掃蕩,為何不掛委任證。A解釋稱「時間緊迫」,辯方追問:「要搵好耐?」A再答:「我唔記得當時委任證擺邊。」辯方指A不佩戴委任證,是為免被人投訴,A不同意。
辯方問A會否指罵黑衣人「搞搞震」,A強調若目擊破壞事件,會出手拘捕,「點止會指罵?」辯方又問A會否憎恨黑衣人,A答不憎恨,強調每人都有選擇穿衣服的權利,他不會對黑衣人特別敏感。A不同意當日有很多人身穿黑衣。
A回答盤問時,一度表示沒有打黑衣人,辯方追問:「肯定冇打?」A澄清:「唔係打佢,我用合法武力嘗試攔截佢。」當天日善街附近閉路電視影片中可見A揮動警棍,辯方問「見唔見到打黑衣人兩下?」,A答「係揈棒」,不肯定警棍有否擊中黑衣人。辯方質疑A為何不將這動作記錄於證人口供紙,A說:「我反射動作,真係唔記得。」A又指揮動警棍是合法武力,亦是控制一個人的普遍做法。辯方質疑A根本不是在新伊館外拘捕被告,A不同意。
觀看影片後,A同意看不到黑衣人向他噴刺激物。另一名拘捕被告的警員鄧永全供稱,他看見A追捕黑衣人,黑衣人突然右轉身向後做動作,右手舉高,見到有霧散出來。鄧懷疑是胡椒噴霧,因身在二十米外的他都感到眼睛有點不舒服。鄧續說,他追捕時聽到被告說:「阿sir,我唔跑,我冇力。」當時被告手持一支胡椒噴霧。他警誡被告時,被告說「啲嘢同皮帶係人哋畀我」,其後在被告腰帶內發現伸縮棍。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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