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美國留學生去年11月「黎明行動」翌日,在灣仔被警員制服,被指曾向警長施用胡椒噴霧,並藏有胡椒噴霧、伸縮棍及對講機等。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但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成。裁判官認為被告攜帶武器並非自衞用,且有相當部署,需判阻嚇性刑罰,最終判監四個月及罰款5,000元。鑑於被告曾於另一宗藏有攻擊性武器案被還柙74天,及後撤控,裁判官同意可用來扣減本案刑期。
辯方表示會就定罪上訴,裁判官崔美霞批准被告趙駿賢(22歲)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其間須宵禁及到警署報到。據控方案情指,警方11月11日在灣仔日善街追趕黑衣人,其間被告奔跑時轉身以噴霧襲擊警長A。警方制服被告後從其身上搜出涉案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