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不怕和別人撞衫(要看撞的是誰),但是也「最好咪」啦。而紋身這東西,話就話人人可以創作自己獨一無二的圖案,但老老實實潮流還不是興那幾味,你紋個「氣」字我紋個「氣」,就算不等於穿了一模一樣的AlexanderMcQueen在party相遇,至少也算同季同系列有血脈關係的近親相認吧,還未計近20年很流行的那些tribaltattoo,在我來說,就算你那個紋身有七隻尖牙向上,我的是五隻向下加四個漩渦,到最後大家臂上還是一堆窗花吧,旁人一眼看不出仔細的分別的。
就算不談比較,光想到要為自己選一幅下半世人天天都看不厭的畫已很大壓力,是真的有這麼一張「睇極唔悶」的畫嗎?我連揀一間我要住20年的樓與一架要揸10年的車也諗嚟諗去遲疑不決,你叫我點紋身。
我也想過,像我這種揀tee也特別偏愛slogantee的「字迷」,要是想得出一句可堪再三咀嚼的原創金句,便可入房開着紋身槍了……只可惜到現時為止我的決定困難症仍未被根治。
啊,史上我見過最有趣的紋身金句,乃來自一洋漢的屁股(在雜誌上看到的,別心多),血紅的心形上書:「如果你看到此紋身,請將此男人送還LuLuChan,XX市XX街XX號,電話XXX-XXXX-XXXX,謝謝!」
Textby黃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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