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警員未有理會,繼續發出告票及放在寶馬擋風玻璃後離開。市民不忿下詳細檢視告票,發現告票上抄牌時間疑遭警員由20:02改為20:00,告票上有明顯「字冚字」痕迹,塗改的位置亦無警員加簽作實,質疑警員濫發告票。網友將該告票相片貼上fb討論區,瞬即引起網民熱議,不少人都認為警員涉雙重犯錯,包括過鐘抄牌及告票遭塗改位置並無警員加簽作實。
記者前晚曾到現場採訪,發現海旁道至少有3輛汽車被抄牌,除了放有經塗改告票的銀色寶馬私家車外,另一輛私家車上的告票(由同一警員發出)亦寫上違例時間是晚上8時正。至昨晨涉事寶馬車主張先生返回現場取車,他批評若過鐘發告票不合理,加上告票有塗改痕迹,他聲言不會交罰款。但被問及他在晚上8時前是否未有付足泊車費,他則沒有正面回答。
警方發言人強調關注違泊問題,會採取適當行動保障行人及道路安全,前晚7時45分警方接報指鴨脷洲海旁道一帶有車輛違泊,警員於是到場檢控,但警方強調發出告票(定額罰款通知書)有既定程序和指引,並指本報提及的告票經例行查核,發現不符合指定要求,故已即日註銷。發言人又指,市民如對警方發出的告票感不滿,可以向交通總部中央交通檢控組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