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守港島衝鋒隊(EU)的警員蕭志能稱當晚被派往旺角驅散示威者,至清晨約4時,看見全身黑衣打扮並戴上口罩、眼罩的被告卓羚釬(32歲)手持3米長竹竿篤向他,他以長盾擋格並作出口頭警告,對方沒理會並再次施襲。
控方呈堂的無綫新聞片段可見,被告跌倒後蕭即上前將他制服,惟片段未有拍下施襲過程,裁判官一度問蕭:「篤唔篤到你?」蕭指「篤到長盾中間。」
辯方及後播放襲擊事件前、雙方對峙超過10分鐘的現場片段,並逐一放大手持長竹的示威者,蕭確認持竹人群中沒有被告。辯方指被告當時只是身處示威人群旁,分別手持GoPro及iPhone在拍攝,而新聞片段更拍下被告被捕時四散的攝錄機。辯方指蕭根本拉錯人,作供亦不實,被告當時已多番解釋「我嚟拍㗎咋」。蕭反駁指現場雖然混亂,但其視線自施襲後從未離開被告,不會認錯。
裁判官問控方曾否檢佢被告iPhone所拍攝的片段,控方指電話已交還被告,但辯方投訴「(電話)拎咗返嚟但開唔到」,指電話已遭格式化。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CC517/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