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下令付500萬訟費 曾蔭權已就命令提上訴
前特首陳慶偉訟費曾蔭權
法官陳慶偉早前頒下判詞,指前特首曾蔭權出爾反爾拒配合廉署調查,導致廉政公署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蒐證,又考慮到曾有一定的存款且享有退休金,下令曾就其涉收受利益案支付三分一、即500萬元訟費。據知曾蔭權已就此提上訴。
曾蔭權的上訴理據包括指原審法官陳慶偉認為案件涉及例外情況而下令曾蔭權支付訟費,包括曾蔭權沒有協助廉署調查、沒有盡早承認一些案中事實等,但曾蔭權認為陳官作以上裁決是均出錯。
案件重審時,其中一名陪審員因與陶傑合照而被解除職務,陳官在判詞中對這名陪審員及曾蔭權聘用公關一事作出多項批評。曾蔭權在上訴通知書指,陳官在處理相關事情上考慮了無關及無證據的因素,其裁決並沒有證據支持。
上訴一方又指,整單案起初涉及3項控罪,均源於同一件貪污指控,但曾蔭權最終只有一罪罪成,而該罪行為並沒有因而令控方招致大量額外訟費。
法官陳慶偉早前於判詞中斥曾蔭權聘請公關、獲前律政司長黃仁龍、前財爺曾俊華等名人到庭支持,目的無疑是藉此塑造好人形象,以「走後門」方式向陪審員展示良好品格,認為該行為與叫朋友穿黑衣到庭威嚇證人或陪審團不相伯仲。此番言論及後引來社會很大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