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張志雄(58歲),衞生署署理殮房服務員。控罪指被告於06年10月、07年2月及9月,身為殮房的服務員,先後三次收受殯儀公司東主潘華的利益,向潘華披露屍體交付富山殮房的情報。被告每次收取100元,當中一次兼有一張月餅券。
法醫科顧問醫生兼新界區主管沈瑞楓供稱,富山公眾殮房接收涉及刑事案的遺體,或在羈留期間死亡的遺體。被告負責處理由警員聯同食環署職員送來的遺體,記錄死者姓名、身上財物及所屬警區等等,並將資料存入電腦。被告並要安排死者家人認屍,索取家人的聯絡方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STCC4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