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面片段中,男童表示2014年初認識被告,稱他「叔叔」,他知道叔叔與母親拍拖。被告沒有家門鎖匙。同年夏天,被告帶他到屯門大興運動場跑步,被告嫌他跑得慢而多次拍打其後腦。
男童向母親投訴,被告得悉男童告密,趁與他獨處時施虐,像踢波一樣踢其腹背,又叉頸十多秒,辱罵他「仆街仔」。男童形容當時幾乎無法呼吸,背部痛得像要斷開。男童再向母親投訴,但母親表示「冇辦法」,又安慰他「叔叔唔會再打你」。
男童稱直至去年4月12日,被告仍懷恨在心,趁母親返內地半日,便在屋內罰他蹲下,用不求人抽打其後腦,再喝令他脫光衣服,用不求人狂打其下體十多次。之後被告到廁所小解,喝令男童「飲」。男童不敢違抗,用漱口杯從馬桶中舀了一杯並飲下。被告拍下他飲尿的樣子,逼他再飲一杯,又向他的臉吐口水。
事後被告帶男童到樓下籃球場後離去,男童獨自投籃約兩小時後自行返家。後來社工偶然問及男童膝蓋的傷口,他便將事和盤托出。
辯方對男童所說全盤否認,指男童其實很怕母親,因男童常不肯做功課而遭責罵,母親更試過大發雷霆用飯碗掟他,男童事後還找被告訴苦。男童否認,並指自從被告第一次打他已憎恨被告,他否認是母親教他在庭上說謊誣告。據知被告與男童母親已分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FLCC3401/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