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行政長官是否需要「愛國愛港」,報告指「主流意見」認同行政長官人選須「愛國愛港」,不可與中央對抗。至於大律師公會提出,「愛國愛港」不能成為篩選特首候選人的要求,只能成為「部份意見」。
最明顯遭淡化的意見是公民提名的訴求。由佔中運動於6月舉行的民間公投,有近80萬人投票,結果顯示,支持三個有公民提名元素的方案加起來佔總投票人數九成。但這股巨大民意在報告裏,卻變成「一些意見」,「較多意見」仍是提名權只授予提委會。
報告多次引述民調結果,當中的香港研究協會、香港民意調查中心和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都親政府。例如在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議題上,香港研究協會得出的結果顯示,約50%受訪市民認同特首普選要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候選人;但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則發現,約36%受訪市民反對2017年行政長官由機構提名,即由提名委員會集體意志提名,贊成的只有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