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訛稱可呃住公屋罪成

蘋果日報 2007/04/21 00:00


【本報訊】無業婦人利用房屋署有關公屋租戶可因特殊理由申請調遷的「體恤安置政策」犯案,張貼街招表示,可於3個月內為申請人覓得市區公屋單位,揚言「揀邊區都得」。有雜誌派出記者與婦人聯絡,婦人訛稱需要4萬元疏通精神醫生及房署職員,結果被警方拘捕。
49歲女被告關婉屏,否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被告自辯時指自己患精神病約20年,指案中《快周刊》記者曾胸襲她。裁判官最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索閱精神醫生報告,將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被告還押監房候判。
《快周刊》記者陳偉雄昨供稱,他於去年8月在旺角火車站發現一張街招,聲稱3個月內可為市民申請市區公屋,他根據街招的電話號碼聯絡被告,兩人於同月13日在旺角的麥當勞見面,陳聲稱從事三行業,月入高於房署規定,被告表示只要證實陳有精神病或身體殘障,便可於3個月內搬到公屋,被告又要求陳給她3至4萬元,讓她疏通精神科醫生及房署職員,陳不相信被告並通知房署,轉介警方。
房屋署發言人強調,現時的公屋輪候冊上,並無特別為精神或肢體傷殘及弱能人士另設一條輪候隊伍,該署只會每年預留一定數量的單位,供該類人士透過體恤安置程序加快上樓,以今年及去年為例,有關單位約有2,000個。發言人稱,該類體恤安置必須要由社會福利署轉介,並有醫生證明,如符合資格者,最快可於數星期上樓。市民如對申請公屋有問題,可致電熱線:27122712查詢。
案件編號:KCCC5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