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語堂邊學】如何稱呼女特首 (鍾亦英)

蘋果日報 2017/07/14 09:00


林鄭月娥(Carrie LAM)成功當選第四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the Fourth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KSAR ),是香港第一位女特首。關於她中英文名字的稱呼,大家都不會有任何困難,但如果在非正式的場合,既想提及她的職銜,又想說出她的姓氏,可能有點費周章。
先說一說「特首」一詞的來由。「特首」是香港對「行政長官」的簡稱,正式的職銜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官方簡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the Chief Executive of HKSAR,再進一步的簡稱是「行政長官」the Chief Executive 或 CE。
由於「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比較累贅,再縮簡可以是「特長」(如「隊長」「班長」) 或「特官」 (如「法官」),但「特長」的粵語讀音與「特獎」相同,不大適合,而「特官」又未能顯示這個職位是香港最高領導的地位,也未盡人意。據聞,在起草《基本法》時,有委員建議用「特別行政區首長」,而英文名稱用the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of HKSAR。不過,《基本法》最後採用了「行政長官」和 the Chief Executive。後來,由「特別行政區首長」縮簡而來的「特首」便成為了「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簡稱。大家都會注意到,除了香港,澳門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所以澳門的行政首長也是「特首」,是「澳門特首」。在談論香港的時候 (英語說:in the Hong Kong context),CE是指香港的Chief Executive,而「特首」是指香港的「行政長官」。
說回「林鄭」職銜加姓氏的簡稱,香港前三任的特首,即董建華、曾蔭權、梁振英,我們分別簡稱他們為「董特首」、「曾特首」、「梁特首」。到了林鄭月娥,她的簡稱不大可能是「林特首」,雖然她的英文名稱是Carrie LAM,但「林」是夫姓,不符合中國人和香港人的習慣,因此,大家不會稱她「林特首」或「鄭特首」。至於「林鄭特首」會有點奇怪,因為到目前為止,除了香港外,其他使用漢語的地方都沒有把婦女的夫姓和父姓一起縮簡的習慣,雖然香港已有這方面的例子,大家最熟悉的是「葉劉」 (當中的「劉」字要讀第二聲 lau2,如「扭」),即「葉劉淑儀」,但這個已成為專有名詞,並非一般用法。在短期內,她的簡稱最短也只會是「特首林鄭月娥」。現時,與她熟稔的人會稱她「林太」,英語用Mrs Lam 或 Carrie,而政府的文件提及她時都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
至於她的丈夫,政府內部的指引是稱他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丈夫」,英文是The Chief Executive's husband。由於他擁有博士學位,所以會稱他為「林博士」Dr Lam。曾經有朋友問可否用「特首先生」、「特首丈夫」或「第一先生」First Gentleman,下星期再談。

【作者簡介】
香港大學文學士、英語研究碩士、哲學博士(社會語言學),歷任港大導師、理大及城大講師、立法會總翻譯主任,現任中大翻譯系兼職講師及語文服務社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