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聯校人鏈活動中涉向學生揮鎅刀 無業漢被控傷人 老師受傷縫6針
逆權運動聯校人鏈符柱標楊華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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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昨有138間中學的學生及校友繼續聯校人鏈活動,持續向政府表達五大訴求。其間有男子疑在啟德區文理書院外揮舞手上鎅刀,一名在場協調的老師為保護學生而受傷。男子被控一項傷人罪,案件今午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以待進行認人手續。控方透露,受傷老師手部事後需縫六針。
被告符柱標(65歲)被控一項俗稱「傷人19」的傷人罪,嚴重程度較俗稱「傷人17」的蓄意傷人罪為輕。控罪指他於本月9日在牛頭角沐虹街文理書院外非法及惡意傷人。控方庭上強調,當時現場的示威活動正和平進行,沒有衝擊行為。案發時約有80名身穿校服的學生,在校外以手拖手方式進行和平示威,其間叫口號。案發前被告到場與學生爭執,「一名好勇敢老師」上前了解時被鎅傷手部,事後需縫上六針。
被告傷人後逃離現場。警方同日於被告家中將他拘捕,被告聲稱因覺得學生嘈吵,所以前往現場,警誡下聲稱自衛。
辯方指被告案發後沒有逃跑,只不過是前往旺角一所老人院探望父親;其後被告得知警方會上門拘捕自己,故返回家中等候。辯方又謂,被告是退休建築工人,現靠3,000元綜援金過活,希望能以1,000元保釋外出候查。惟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拒絕被告保釋申請。
現行的法例中,暴力案行多以《侵害人身罪條例》控告,當中條例包括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簡稱蓄意傷人)及第19條傷人罪。兩類傷人罪的罪行元素雖然同是襲擊導致流血或骨折,惟前者必須是有意圖令人受傷,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後者可以是意外令人受傷,最高判囚3年。
另外,62歲清潔工楊華望被指昨日在屯門天主教中學外管有一把鎅刀,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至本月13日再訊。
【案件編號:KTCC1670/19、TMCC18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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