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權兩會|人大38年來首度修改《組織法》 可任免副總理 分析:人大徹底黨化
全國人大常委會李克強組織法橡皮圖章高薪花紅
全國人大今日以2,890贊成、2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組織法》),是此法通過38年來首次修改。修改後,《組織法》擴大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務院領導層的任免權限,可以決定部長人選外,還能任免「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即包括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有政治學者向《蘋果》分析,最值得關注是《組織法》的修改,是把全國人大徹底黨化,完全由中共說了算。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上周五(5日)形容完善《組織法》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重要舉措」、「確保人大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修改後的《組織法》第二十五條、與第二十六條內容提出,人大常委會得以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與提請,決定「國務院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任免及撤銷;同時,還可以根據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與提請,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任免及撤銷。
《組織法》修改前,據憲法規定,國務院副總理及國務委員的人選,要由國務院總理提名,經全國人大表決後,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會議的決定任命;而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可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等人選;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內地政治學者吳強受訪時表示,修改《組織法》除是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為明年二十大連任後的領導體制作準備外,更值得關注的,是把全國人大黨化。他指,全國人大表面上始終是經民主程序產生的民意代表機構,但《組織法》總則中,把中共這種列寧主義政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寫入,令全國人大變成中共領導運行,實際上是對《憲法》的反民主修正。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向《蘋果》表示,當下已無任何對中共政權的不穩定因素,習近平仍要透過修改《組織法》來凝聚權力,是源於其個人的控制慾和對權力的恐懼感。而從來也是橡皮圖章的人大,中共未來便可利用它「以表面合法的程序,來達到唔合理的結果」。
另外,據山西憲政學者王志強日前向自由亞洲電台分析,《組織法》修改後,意味原已幾近無實權的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進一步被削權,甚至被架空,把原來黨及政府的兩套職權全部集中到黨領導下面。
他並指出,此舉並非對全國人大擴權,因它也必須服從中共最高領導人,不存在反對力量,「未來有甚麼事情,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就會更好聽一些。」
也有分析指,全國人大本已像「橡皮圖章」,空有法理權力,但欠缺實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即使名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但也是中共說了算,修法後「國務院領導層隨時都有可能因此而出現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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