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稱,三次搶劫事件中的事主均沒有受傷,各被告年紀尚輕,才愚蠢犯案,首被告已知錯,希望重投正軌生活,法官先替四人索取感化官、社會服務令、教導所等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宣判。
案情指,今年3月26日中午12時半,首、次及第四被告在深水埗麗閣邨附近,誣陷一名13歲男童偷取次被告的手機,首被告向他揮拳及搶去其手機後。至同日下午3時半,該三名被告登上一部往荃灣的巴士,在車上藉向一名13歲男童問路,並跟隨他落車,然後要求男童帶路,乘機箍頸,搶去男童背包內的手機逃去,將手機變賣分錢。
翌日凌晨12時許,四名被告坐在大角嘴海富苑海嵐閣對開的花槽,見一名17歲少年截乘的士,趨前毆打他的肩背及頭部,搶去其手中的手機,逃走時再襲擊該少年,四人最後逃至奧海城,先後被保安員及警員截獲。
案件編號:DCCC4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