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左報社評轟冇法理促國安公署介入 內地護法質疑主審法官擁雙重國籍憂制裁
國安法黎智英李運騰
《文匯報》及《大公報》今日再以社評發炮,質疑法院准保釋欠缺理據,認同國安公署介入。 設計圖片
《文匯報》社評指黎保釋後,或密謀繼續實施國家安全的行為。 資料圖片
《文匯報》在其題為〈保釋黎智英的「充足理由」在哪裏?〉的社評中指,
就算附有不少保釋條件,黎都不會停止危害國家安全,特別指黎保釋後在家中頻密「見客」、與「攬炒派」政客會面,「誰能擔保,這不是黎智英在密謀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社評認為,「法官的裁斷如果不能忠於立法本意,就是罔顧職責」,稱律政司已就黎的保釋提出上訴,「理據相當充份」,又指公眾強烈呼籲法官在判詞中給出他認定黎智英在保釋期間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充足理由」,揚言「這是維護香港國安法尊嚴、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民意,司法機構不能漠視。」
《大公報》社評指黎智英明顯獲外國勢力「恩寵」,「犯罪事實清楚」。 資料圖片
題為〈國安公署該出手就出手〉的《大公報》社評直指黎智英獲美國副總統彭斯稱為「英雄」、美國務卿蓬佩奧亦要求特區政府「釋放」他,明顯獲外國勢力「恩寵」,形容黎是被控勾結外部勢力的第一人,「犯罪事實清楚」,指《國安法》條文清晰,「疑犯原則上不予保釋」,甚至指黎保釋附加條件,亦反映法官對其獲釋後是否不會潛逃或繼續「作惡」無充足信心。
該報認為,黎的案件不是單純的刑事案,獲保釋不單違反法治精神,背後更有外國干預的陰影,質疑特區法庭無足夠能力審理此案,必要時維護國家安全部門有能力採取及時果斷行動。
社評以外,兩報亦各自發動文攻,藉黎伺機指推動司法改革刻不容緩。《文匯報》刊登由身兼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及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傅健慈的文章,傅於題為〈擔保標準參差 司法改革刻不容緩〉文中向法院發炮,指終審法院在處理保釋法中「嘆慢板」,「排期一改再改,不必要地延遲至31日早上才開庭處理」,形容上級法庭處理黎智英擔保的標準、決定和態度令人十分失望和匪夷所思,甚至質疑「是否存在有人替他張開『保護傘』」。
傅健慈的文章,指終審法院處理保釋「嘆慢板」。 資料圖片
傅更在文中點名指,批准黎保釋外出的《國安法》指定原訟庭法官李運騰亦曾處理《國安法》下首名被告唐英傑一案,但結果大相逕庭,當時拒絕唐的保釋申請,為甚麼今次會雙重標準,形容為「匪夷所思」,連番質疑:「法官是否持有雙重國籍?是否有仔女在外國升學?是否在外國持有財產物業?是否害怕受到外國制裁?是否害怕自己和家人被起底?」
李運騰被質疑是否有雙重國籍,害怕受到外國制裁。 資料圖片
傅大讚律政司適時反對黎擔保外出,「遺憾」法官以「個人權益」凌駕「社會利益」,稱黎最後若潛逃成功,有關法官必須被問責,呼籲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直接出面依法辦案,更提「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大公報》則刊登港區全國政協、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屠海鳴的評論,質疑黎智英獲准保釋是削弱《國安法》權威,「連黎智英都可以獲得保釋,還有什麼人不能獲得保釋呢?」他質疑,「對黎智英這樣的『大佬』,香港司法機關是否真的不敢得罪?是否處置起來確有困難?」強調若屬實可按《國安法》交由國安公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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