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十月旺角佔領區發生警民衝突,一名無業漢帶備兩個四點五公升水樽及一把小刀到現場,並將其中一個水樽掟向人群,當場被捕。無業漢昨承認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但否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保釋候審。他昨在庭外稱,警方曾向他說:「你反佔中嘅,我哋會幫你,冇事㗎啦,好少事啫,求下情,判社會服務令。」
被告王克勤(52歲)昨在庭上解釋,水樽只是三分二滿。另因辯方要求對負責拘捕的警員進行認人手續,案件押後至2月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裁判官阮偉明亦建議控辯雙方研究,會否就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罪,改以刑罰較輕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