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被告並無向航空公司職員安排接駁班機,反而匿藏於禁區內。直到7月21日早上,被告現身於登機閘口,職員發現她作動求救,她其後獲送院產子。入境處調查後證實,被告於7月14日至7月21日期間,一直無向港龍職員要求安排離港,身上亦無持有任何許可證逗留在機場禁區,於是將她拘捕。
根據醫管局數字,去年全年共有254宗非本地孕婦在臨盆一刻前往急症室分娩的個案,其中98宗為內地孕婦。按現行規定,懷孕28周或以上的內地女子入境時,須展示由本港醫院發出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否則可被拒入境。曾有一宗個案,一名內地男帶懷孕半年的妻來港到迪士尼遊玩,卻被拒入境,內地男發難踢爛入境處會面室房門,被控刑事毀壞判罰款。
而因為衝關生仔被檢控的個案在法庭亦屢見不鮮。曾三度來港產下雙非子女的內地孕婦張玉霞(40歲),在港澳碼頭入境時被入境處截查。她訛稱要替兒子辦入學手續,獲准持探親簽證留港。她其後在街頭作動送院分娩,她為初生女兒申領出世紙時才將事和盤托出。她後來在沙田法院承認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判監半年。
案件編號:TWCC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