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安醫院表示,該手術由非駐院醫生負責,術後該院醫護人員發現割瘜肉的位置,與病人認知的位置不同,醫院立即通知該醫生。該醫生與病人商討後,隨即安排切除原先確診的皮膚瘜肉,病人已康復出院。
衞生署表示,仁安醫院應向該署呈報該宗醫療風險警示事件,署方獲悉事件後,要求仁安提交報告。該署同意院方的調查結果,指事件可能由人為錯誤導致,沒有證據顯示違反人手或設備等要求。但根據有關私家醫院實務守則,私院須於醫療風險警示事件發現後24小時內,向衞生署呈報。因仁安醫院未能遵循實務守則,衞生署已向該院發出勸喻信,並會監察該院落實風險緩減措施。
■記者陳沛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