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今年1月,被告與事主在蘭桂坊的酒吧相識,被告自稱為FritzTang,任職攝影師。同年3月6日,被告向事主發出電郵,提議替事主公司將推出的珠寶拍照,開價六萬元,事主未有回覆。
至9月1日,被告居於友人伊利近街住所,向事主發出電郵詢問她是否採納其建議,事主拒絕,並要求被告不要再找她及纏擾她。翌晚9時半,被告再發電郵,內容指「我會找我的狗來×你,或是強姦你」,事主不理。
至同月3日凌晨1時許,事主接獲另一個電郵,被告聲言「若你不向我道歉,我會帶警棍到你的辦公室打你」。事主認為被告知悉其辦公室地址,感到驚慌報警。被告被捕警誡下稱,對事主指他纏擾詐騙感到不滿。
案件編號:ESCC4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