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懲教署被揭發多次向同一供應商採購相同物資,其中四萬對膠拖鞋於一年內分開28次採購,每次署方只向兩間供應商「格價」就直接購買,而非按規例交由物流署負責。
審計署指出,此舉在價格缺乏競爭下未能發揮最佳經濟效益,批評懲教署做法「不恰當」,違採購指引。根據規定,政府部門可直接採購價值100萬元以下的物資,當中5萬元以下則須請超過一個供應商報價,5萬元以上的則須五個供應商。逾100萬元則須經政府物流服務署採購。
審計署發現,懲教署於2010至2011年度向同一供應商採購膠施鞋28次,合共42,900對,總值101萬元。去年又向同一供應商採購24次膠施鞋,合共43,830對,總值103萬元。至於帆布鞋及背心均有重複採購問題,兩者合共近30次,總值分別為59萬元及7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