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裁判官林偉權主動查問被告上次偷的是甚麼物品,被告只懂一直低頭及沉默,半分鐘後林官追問,被告始斷續說出「按摩膏同湯」五個字。她雖然對着咪高峯回答,無奈音量實在太細,林官先後追問她三次才聽到答覆。
林官再問被告問題,被告每次都沉默片刻才懂反應,解釋今次一時衝動下再犯,林官質疑「打人先會話一時衝動,偷嘢係貪心,你有錢點解仲要偷?」並說:「有病要睇醫生,行為有問題要睇精神科。」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宣判。
事發於上月22日,被告在上水新康街一間便利店內,偷取一包餅及一盒酸奶酪。
案件編號:FLCC4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