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商入iPhone翻新機未發財先被罰10萬

蘋果日報 2015/06/24 06:00

iPhone北京通州翻新機

北京通州工商分局表示,近日該局接獲舉報,指通州梨園一超市的出租櫃枱,出售iPhone4S翻新手機。執法人員到場發現有30部尚未出售的iPhone4S,而楊姓老闆未能出示有關入貨票據。經蘋果公司授權的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責任公司鑑定,為侵犯iPhone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商品。局方將30部翻新手機沒收,並開罰10.128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

楊姓老闆稱,今年3月份,他在中關村附近以每部1,500元購入30部iPhone4S,在自己經營的櫃枱以每部1,688元的價格銷售。據悉,此次查獲的侵權iPhone手機,不僅外觀與正品極為相似,且操作系統也是蘋果手機專用的iOS系統,消費者很難辨別。

局方建議分辨方式:首先是正品蘋果手機全都有包裝盒,盒內隨附充電器、耳機等配件,但侵權商品只用一個透明膠袋包裝,沒有任何配件。其次,是此次查獲的iPhone手機電池沒有任何餘電,如果不充電根本無法開機作現場測試,有別於其他新購手機電池都有餘電的情況。

通州工商分局提醒消費者,序列號查詢和iTunes識別,都是分辨翻新機的很有效方法,若購買的是iPhone5S以上機型,還可以通過現場測試TouchID指紋識別系統的方式進行分辨。為了防止經營者將所謂的美版、日版iPhone通過越獄來當成行貨銷售,消費者同時要留意手機主屏上是否有越獄圖標。

新京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