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陷阱】地監局:「凶宅」在法律上並沒有定義
凶宅地產代理監管局
對於大圍金獅花園有買家疑誤購凶宅撻定,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根據《操守守則》,地產代理從業員必須秉持誠實、 忠誠和嚴正的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 保障客戶在地產交易中不因欺詐、失實陳述或不合專業操守的行為而受損、保障和促進客戶的利益,並對交易各方公平公正從業員亦應在履行職務時,盡量小心和盡一切應盡的努力。
然而,物業是否「凶宅」 並非《 地產代理條例》內列明從業員須要提供的資料。從業員有否責任向買家透露打算購入的物業曾涉及命案或是否「凶宅」,不能一概而論,視乎個別個案的實際情形而定。一般而言,倘若買家沒有向代理作出直接查詢,又或者代理本身並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有關物業是否曾經發生上述事件,代理便沒有違反《 操守守則》。
監管局提醒所有準買家,假若關注欲購入的單位是否「凶宅」,應留意由於「凶宅」在法律上並沒有定義,而不同人對「凶宅」 的定義或許會有所不同,因此監管局建議買家向代理查詢時,使用清楚明確的詞語而不要用含糊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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