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指原審法官陳慶偉引導陪審團時出錯,沒就曾是否明知要申報,卻違反責任不去申報作引導。律師將本案與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高層貪污案比較,指陳官基本上是引用新地案的引導詞。2014年負責審理新地案的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昨日都有份處理本上訴案,他指終院沒有批評新地案的引導詞。
律師指許仕仁當時入住免租金豪宅,涉及利益轉移,但曾蔭權案原審時,陪審團不能就首項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裁決,而曾並無責任為租住單位作申報,故陪審團只需考慮曾沒有申報向雄濤老闆黃楚標租屋是否只是判斷錯誤,是否涉刑事。
對於法官麥機智質疑「夏佳理都有申報,點解曾蔭權又唔申報呢?」律師回應稱,夏佳理是雄濤股東,但曾蔭權在雄濤的牌照申請中沒有利益。
雖然特首在行會中應如何作出申報是由特首決定,但陳官在陪審團缺席的情況下說過:「權力越大責任越大,就好似蜘蛛俠咁。」意指特首應作全面申報。律師指陳官有既定立場,不接受特首可自定申報規則。
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陳詞指,曾蔭權與黃楚標關係曝光後,曾用連串大話去掩飾,陳官已適當地引導陪審團,他沒就曾說謊一事引導,已對曾有利。
曾蔭權原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去年4月被裁定其中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判囚20個月,服刑兩個月後獲保釋至今。去年9月法庭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重審,但陪審團始終不能作出裁決,控方暫時不申請重審。
案件編號:ACC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