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保釋期間赴美被拒 官指屬武肺重災區一旦染疫影響審訊
黎智英更改保釋條件潛逃風險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指於2017年維園六四祈禱會當日,刑事恐嚇一名男記者,案件將於8月開審,黎獲准保釋,但不得離港。黎於上周五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希望可在6月中至7月中離境,到美國探望初生孫兒及處理生意等,但遭拒絕。法官李運騰今天頒下判詞解釋,指有關行程並非必要,而且黎牽涉多單審訊,潛逃風險比單一案件高;加上美國是武漢肺炎感染的重災區,若黎不幸感染,勢必影響原有審訊,影響司法公義。
現年72歲的黎智英,被控於2017年6月4日晚上在維園刑事恐嚇事主X,案件定於8月19日審訊。案件於裁判法院提堂時,黎雖獲准保釋,但不得離港並須定時向警署報到,及後成功向高院撤銷到警署報到的要求。
判詞透露,申請人要求法庭暫時撤銷其離港限制,容許他以探親和生意為由,於本月24日至下月19日飛往美國,但律政司反對。行程包括探望其女兒和初生孫兒、就加拿大的酒店生意發展與員工會面、與美國當地的服務供應商和傳媒機構會面,宣傳《蘋果日報》英文版、以及探討收購當地的酒店業務。
法官引述案例指,禁止一名獲准保釋的被告人離境是否必須及符合比例,須每宗案件作獨立考慮,法庭亦須謹記無罪假定原則。法官認為,雖然申請人所面對的其他有關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並無離境限制,但保釋事宜涉及風險評估,理應作整體考慮,若申請人的行程並非必要,法庭則傾向不會撤銷原有的離港限制。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狀鄧樂勤指出,申請人並無案底,在本港有強的家庭和生意聯繫,但法官指出,申請人同時有家人在美國,在英國、加拿大和台灣均有生意。法官認為,申請人到美國的行程並沒有必要或急切性,相信他留港仍可安排與女兒和孫兒見面。至於處理生意,申請人亦毋須親自飛往美國與當地的服務供應商或員工會面,任何會議皆可透過視像會議的形式進行。
法庭必須考慮到,申請人在不同級別的法院均有審訊,其不依期歸押的風險比單一案件高,並引述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在「戴耀廷案」中指,「縱使是一名正直及良好品格的人,一旦離開本港,會對他產生甚麼影響,實難預料」。再者,法庭不能忽視申請人的行程有感染武漢肺炎的風險。美國是確診數目最高的國家,有關病毒不但傳染性高,且暫未有疫苗或確切的治療方法。而申請人年屆70歲,更是感染的高危群組,一旦他在美國確診或返港隔離期間確診,勢必影響原定8月的審期,影響司法公義。
此外,對於控方引述報章報道指,美國政府未來或許不再引渡逃犯到香港,法官同意引渡若有困難,會損害司法公義,但認為目前美、港之間的潛在引渡問題未足以成為是次申請的重要考慮因素。
黎剛被控於本月4日、即六四31周年當日,煽惑他人到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將於本月23日提堂。此外,他另牽涉三案共被控五罪,分別被指去年8月18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同月31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去年10月1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將轉介區院審理,黎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但無離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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