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求情指,被告於國內邊境道聽途說,可用20元購買假電子機票,加上中國護照便可過境來港而不用申請雙程簽證,於是在本年2月8日碰運氣嘗試來港。惟被告成功入境後,在港購物遇上港鐵誤時,導致未能趕及於2月9日出境,而當時他又沒錢支付160元以將簽證延期。裁判官指被告守法意識薄弱,但考慮案件性質特殊,輕判他監禁兩個月,緩刑三年。
案情指被告手持中國護照及一張前往印尼雅加達的電子機票,向落馬洲入境處職員訛稱自己為過境旅客,獲簽發一天的過境簽證。被告經落馬洲管制站離境時,職員發現他無依期轉機離港,揭發他入境時作虛假陳述。
案件編號:STCC9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