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負債問題 議員恐趨嚴重
首位警司破產將被查操守
【本報訊】警方最近首次接獲警司級人員破產的報告,這次相信是警隊歷來最高階級人員破產個案。警方表示,會調查申請破產的人員有否違反紀律操守,若警司級或以上人員違反紀律,將交由公務員紀律秘書處處理。有立法會議員擔心,有警司級人員破產顯示警隊負債問題趨嚴重。警方將於今年四月,舉行一場以警司級人員為對象的個人理財講座。 記者:陳沛敏
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回應時指出,近期他接觸有近十名破產的警長級人員,被管方引用警察通例有關行動效率受損的規定,予以降級至強迫退休的處分,但這項規定只規管員佐級及督察級,不適用於警司級人員。他擔心,規管警司級人員的公務人員規例對破產的紀律問題不及警察通令清晰,兩者處理標準不一而不公平。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已收到一名警司就其破產個案的知會,但不會評論個別事件。警方過去公布的警務人員申請破產數字,涉及的職級一直是初級警員至高級督察。
警司月薪最少7萬7
警司級人員現時月薪介乎七萬七千多元至八萬六千多元,通常擔任警隊分區指揮官或總部單位主管。警方發言人解釋,警務人員申請破產不會違反紀律規例,但警隊會調查破產人員有否違反紀律操守,員佐級及督察級人員的紀律聆訊根據警察紀律規例,由警隊處理;警司級或以上的人員則根據公務人員(紀律)規例,由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委任一名研訊人員或委員會處理。
廖潔明則指出,根據警察通令,警務人員因理財不善損害行動效率,例如不能佩槍,已可構成違反紀律;近期有近十宗警長級人員破產的個案,「認罪」者被降級;「不認罪」者則被強迫退休,但對於警司級人員,當局根據公務員條例考慮其破產有否涉及行為不檢,兩者處理不同。有基層警務人員則指,警隊中官至高級警司者才不用佩槍,警司工作時仍要佩槍及處理財物,破產可能影響其領導威信。
恐怕影響執法公信力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劉江華認為,警隊是社會的縮影,警隊內有較高職級人員破產,他也不感驚奇,最重要是會否影響工作。另一議員張文光卻指出,有警司破產顯示警務人員負債問題愈來愈嚴重,因警司收入豐裕,理論上經濟穩定,其破產響起警號,引起公眾高度關注,令人憂慮若有警司級的掌權人員破產後仍執行職務,會否影響執法的公信力,甚至質疑造成更多貪贓枉法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