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責怪,也不斷告誡自己:「要警惕言行!」一個「叫」字,讓人窺見自己囂張,目中無人,不知道平等為何物,不值得。
然而,這個「請」字,要用,必須用得真心,用得恰當。立法會開會,窩囊廢用不三不四的比喻蒙神騙鬼,忽然有人抗議:「廢除惡法!」主席就會高喊:「請他們出去!」這個「請」,分明是「叫」,是「趕」,已經沒有「請」字涵蘊的禮和敬。
顛倒字義,用得妙到毫巔的,該是台灣的璩美鳳。數月前,見她在電視上接受主持人「質詢」,對於惡毒的指控,她劈頭總有這麼一句:「我好高興某某這樣說我……」竟然把一個「高興」當「痛恨」來用,這樣一個女人,不簡單的。
文學家為文,求的是「精確」;律己以嚴,律文更嚴。但政客和藝人,行蠱惑,走精面,講的不是長期修養得來的「圓通」,是「畸變」。畸變容易,「請他們出去!」問題就解決了。天網恢恢,夏老泉下知道竟有人這樣濫用文字,夜半,大概仍得親臨大小主席床邊,掐着他們脖子,無奈把遺言反過來再說一遍:「不是請,是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