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被通知要全數歸還資助金額的學生家長,投訴學生資助辦事處失誤,其中學生家長蔡小姐稱,其八歲兒子在深水埗一小學就讀,去年透過學校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車船津貼,去年底已獲批准及發放津貼,至本月中,校方通知她因批核有問題,限她於一星期內全數交回車船津貼。
住址距校步行十分鐘
本報跟進投訴,學生資助辦事處稱,有家長為子女申請車船津貼時,刻意將居住地點申報至距離學校較遠地方,令該處批核發放車船津貼。
「學生車船津貼計劃」目的,是為居住地點與學校距離超逾十分鐘步行時間,且有經濟需要的學生提供資助,但學生資助辦事處抽樣覆核發現,有家長刻意虛報較遠的居住地點以取得資助。
預印地址不同須更正
根據學生資助辦事處審批程序,凡通過入息審查的家庭,每名在學子女將會收到一份「資格證明書」,該處已預印申請人的通訊地址作為學生在學期間的居住地點;申請人須在該證明書內選擇資助計劃及核對有關預印地址,若該地址並非學生在學期間的住址,申請人應更正證明書及交回學校。
學校在確定該學生的身份、住址與學校距離逾十分鐘步行時間、及需乘公共交通工具上學等情況後,會將證明書交回學生資助辦事處處理。
學生資助辦事處本年抽樣覆核車船津貼申請中,發現某些學生的居所與學校距離不超過十分鐘步行時間,不符合資格,申請人須退還全部資助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