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問:本人現時租住的單位屬於前土地發展公司曾經公布的重建範圍。由於市建局將來會進行重建,因此有關業主拒絕維修其物業,以致物業非常破落,居住環境十分惡劣,假使物業日後重建,本人已準備選擇上樓。市建局可否先行為我提供安置單位,以改善我的居住環境?
收購金額扣維修費
答:擁有物業的業主,無論其物業是屬於自住或出租用途,均有法律責任確保其樓宇安全及沒有違章僭建物。他們絕不應以樓宇將會進行重建為理由,忽視物業維修的重要性,或拒絕執行有關部門發出的維修指令。
其實,即使我們開展了一項重建項目,並且成功買入業主的物業,如果業主未有妥善履行政府向其物業發出的維修命令,我們亦會在收購金額中暫時留下預計的維修費用,以備有需要時,根據政府部門的指示,完成維修工程,以確保公眾安全。毋須支出的款項,一概退還原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