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傑解釋,根據立法會特權法第16條規訂,任何人士都不能以涉及其他刑事調查為理由,拒絕出席特權法舉行的帳委會聆訊,若果湯顯明拒絕出席,執法部門有責任協助立法會傳召湯。梁家傑更強調:「(被刑事調查)呢個絕對唔係一個理由,去唔答帳委會嘅既相關問題。」梁續指,聆訊時會向湯追究「攞資源就多過以前,做工夫就少過以前」的問題,例如追問湯「係咪攞咗啲錢去買茅台、去同中聯辦人員食飯」。
帳委會主席石禮謙亦表示,廉署調查跟帳委會聆訊是兩回事,但他會與法律顧問研究,若湯拒答問題時會如何處理。
不過石禮謙亦重申,帳委會聆訊範圍只能跟進審計報告所揭示的廉署開支問題。帳委會副主席謝偉俊則擔心,湯很有可能在聆訊上行使緘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