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小巴司機姓林,45歲,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今日於觀塘法院提堂。林駕駛往來觀塘及西貢線的小巴搵食,同行對他認識甚少,只知他為人暴躁。受傷高級警員,經治理後右邊嘴角近下巴位置貼有紗布,並無大礙,據悉他幾年後便會退休,與觀塘街坊熟稔,性格隨和人緣甚好。
事發昨午12時30分許,林將小巴停泊在宜安街站頭,未有停車熄匙兼於車廂內抽煙吞雲吐霧,車內當時沒有乘客,剛巧警員巡經現場,於是上前作出勸喻,但林未有理會。警員於是票控林,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林聞言大怒,扯火惡言相向,更下車跟警員理論爭拗,一度情緒失控將手中香煙灼傷警員右邊嘴角下方,再揮拳怒打警員臉部及頸部。
遇襲警員立即按下緊急掣通知上級增援,兩部衝鋒車戴着大批警員到場將林制服,並押上警車看守,事後林亦報稱右手痛,與受傷警員一同送院治理。
根據現行法例,即使車上沒有乘客,公共小巴和的士的司機,都不可以在車內吸煙,否則可被定額罰款1,500元。另外,任何司機觸犯有關停車熄匙的規定,執法人員可向司機發出罰款通知書,罰款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