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獨留在家37小時終斃命 死於窒息與飢餓 父親被控謀殺今受審
謀殺女嬰
一對年齡相差廿載的父母,吵架後同日先後離家北上,將3個月大的女兒獨留家中。母親3天後回家,發現女兒已倒斃床上。父親個半月後從內地返港時被捕,及後被控一項謀殺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女嬰母親因不勝育兒壓力,暫時出門離港,但被告其後向她發訊指,若她離開「會後悔一世」,繼而獨留女嬰在家37小時。解剖報告顯示,女嬰主要死因是窒息,但其脫水及飢餓情況亦可導致死亡。
控罪指,現已42歲、報稱無業的被告張應輝於2018年8月22日在 香港 謀殺女嬰張嘉雯。
控方今早讀出開案陳詞,指死者是被告的女兒,案發時只有3個月零2日大。2018年2月 ,被告與當時已懷孕的22歲妻子盧殷童一同搬往落馬洲東鎮圍一單位,同年5月21日女嬰出生。被告同年6月失業,一家以綜援為生,兩人一同撫養及照顧女嬰。
同年8月21日凌晨3時許,妻子因照顧女嬰感壓力,離家並經羅湖北上,租住賓館暫住,將女嬰交由被告照顧。當時她並無向被告透露將往何處、何時回來。她離家時,女嬰仍然生存、健康。
當日下午,妻子醒來,發現被告發送WhatsApp訊息,問她身在何處,並曾多次致電她,但她沒有即時回覆。翌日下午,妻子以WhatsApp回覆被告稱稍後會回家,又自言情緒問題越來越差,需要行開冷靜一下。惟被告卻回覆指,若她離開出去玩的話,「你會後悔一世」。妻子當時以為他意指離婚,決定在內地多留一日。
但妻子不知道,被告原來亦已於21日經羅湖口岸離港 ,女嬰無人照顧,獨留在家37小時。直到妻子於23日中午回港後返家,發現女嬰倒斃床上,而被告已不知所終。當時有兩個枕頭蓋住女嬰頭部,上有被鋪覆蓋女嬰全身。女嬰趴在床上,面微向左傾,面色發紫,半舉雙手,緊握拳頭。
妻子即時報警,並通知親屬及被告。被告得知消息後,沒有即時回港,而是在個多月後、即同年10月7日經羅湖入境,隨即被捕。被告否認遺下女嬰一人在家,並指當時將女嬰放在兩個枕頭中間、而被鋪則在床的另一端。被告並稱以為妻子於22日中午便會回家。
控方將會傳召兩名醫生作專家證人,解釋女嬰的死亡時間,並指女嬰的主要死因是窒息,但其脫水及飢餓亦導致死亡,又會解釋一個3個月大的女嬰轉身的可能性。另一醫生則會解釋3個月大的嬰兒可以用手抓住東西蓋過自己的可能性。控方需要證明被告的作為是非法殺死女嬰,或意圖令女嬰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讀出同意案情,指被告與妻子於8月21日先後離境,翌日被告致電妻子8次,均是未接來電;被告並發送4個訊音訊息給妻子。
而列作證物的兩個枕頭共重4磅、被鋪則重7.4磅。被告在港沒有案底,其妻則於2011年及2012年時均有傷人案底,在少年法庭被判感化令。
控方傳召被告妻子、亦即女嬰的母親盧殷童出庭作供。盧透露現年22歲,中四學歷,現職售貨員,正與被告辦理離婚手續。她與被告沒有其他子女,而她現時有一名1歲2個月大的孩子,該孩子並非與被告所生,惟她現時沒有與其他人拍拖。
她指,與被告於2017年初在網上認識,幾個月後見面,並於同年5月搬往大埔,與被告父母及被告10多歲大的兒子同住。以她所知,被告之前有兩段婚姻,其兒子是與前妻所生。
其後她懷孕,兩人於2018年搬到案發地點居住,該單位有兩間房,一間平時上鎖,業主自用作儲物;另一間則是兩人的睡房。業主「間唔中」會來,但業主並無鎖匙,到來前會先通知兩人。她將於明日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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