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丁屋對買家百般阻撓 官判業主敗訴指案件反映人性醜陋

蘋果日報 2016/10/31 19:32

Sien Youi Chong買賣丁屋張偉良

丁屋業主於2004年因財困而以630萬元將丁屋出售,在完成交易前業主多次要求買家墊支律師費、裝修費等雜費,並阻撓買家就補地價事宜向地政總署上訴。業主並於2007年以買家未依期付款為由,入稟法庭要求終止買賣協議。案件本月開審後,法官今頒下判詞,直指本案全無勝訴機會,只是出於貪婪,案件反映人性醜陋,判業主敗訴,須交出丁屋業權及賠償逾368萬。
由法援代表的原告張偉良,據判詞指他於香港大學任教電腦課程。原告於2004年8月透過代理向被告買家樂佩儀(譯音)出售其丁屋。原告指買賣合約訂明樓價為630萬,但雙方的口頭協議實是730萬元,相差的100萬是被告替原告繳清按揭貸款。而根據買賣協議,若補地價超過350萬元,被告將會支付差額。雙方於同年底簽署買賣協議,被告將分4期付樓款。
據法官於判詞指,原告在完成交易前多次要求被告墊支律師費、裝修費等雜費,至2005年2月在得悉補地價高達逾680萬元後,未有即時通知被告。當原告簽署授權書讓被告全權負責處理補地價上訴事宜後,原告突然擅自去信地政總署取消上訴申請。及後被告未有依期付樓款。
案件拖延至本月始開審,被告於去年過身,由其丈夫Sien Youi Chong繼續代表。法官今認為案件嚴重延誤是由原告導致,而原告亦沒有向被告展示完好的業權、違反協議等,行為全屬惡意,不會有勝訴機會,故裁定原告須交出丁屋業權及賠償逾368萬外,並須負責逾680萬補地價中的350萬元,被告則須負責餘下的逾3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