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綜援個案佔整體約10% 5年開支逾40億

蘋果日報 2019/01/30 19:30

勞工及福利局葉劉淑儀羅致光新民黨綜援新移民居港年期

終審法院2013年裁定,新移民居港滿7年才能申請綜援的新規定違憲,申請綜援的居港年期自此由7年,回復為1年。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早前向政府質詢,每年分別接獲及批准多少宗居港未滿7年的綜援申請,以及其發放總額等。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書面回覆指,居港未滿7年者申請綜援獲批的數目,由2013/14年度(由2013年底起計)的3,272宗,到翌年度4,677宗,但隨後大幅下跌,至2017/18年度只有1,191宗,佔整體申請9.5%;不過相關開支就有上升趨勢,由2014/15年度的8.23億,微升至2017/18年度已達到8.85億,3個不同年度分別佔總開支3%、4%、4.1%,同樣呈上升趨勢。5個年度合計,新移民綜援的開支達到41.7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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