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法官蘇文隆指本案僅依賴事主X證供,但認為她非誠實可靠證人,相信她曾收取被告1.6萬元,未能肯定X到底是出於自願還是受被告威逼而與被告性交和口交,故裁定他一項刑事恐嚇、以威脅手段促致性交及非禮三罪不成立。
至於餘下的一項刑恐罪,法官指除X的證供外,控方同時呈上兩人之間的WhatsApp紀錄,被告曾向X指「你是賤人,任何人都可與你性交」,威脅會公開X裸照,又揚言會對X內地父親不利。法官指裸照清晰看到X的容貌,被告明知此舉會損害X的形象,令她感到羞恥而故意威脅她,於是裁定該項刑恐罪成。
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曾干犯勒索、襲擊、及與黑社會相關的罪行。辯方則求情指被告已還柙超過一年,相信足夠抵銷被裁定刑恐罪成的刑期;並再次強調被告對X內地父親的地址毫不知情,根本不可能傷害對方。
被告早前供稱去年3月透過網上交友平台「默默」認識X,X要求他借4,000元替朋友醫白血病,並自稱從事援交可作交換,X主動將22幅裸照WhatsApp給他。他指X是妓女又貪錢,但他當時單身,X又聽話,「正如養隻狗咁,隻狗乖你都鍾意啦」,故保持聯絡。但X作供時則多次否認從事援交,並聲淚俱下地指遭被告威嚇。
案件編號:DCCC6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