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四十七歲的梁照林,八五年在英國取得執業大律師資格,翌年在本港獲得大律師資格,曾任律政署檢控官,後轉為私人執業,現為公務員團體「華員會」的名譽法律顧問。
梁照林被控於今年六月十二日,於瑪麗醫院無合理辯解下,不按警員指示,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供測試。案件由港島區交通意外調查組負責跟進。控方會有四名證人。
辯方昨指,梁照林打算聘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裁判官羅麗娟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三月二十九日開審,梁獲准以五千元現金擔保外出,其間不得離港。事發於今年六月十二日凌晨三時左右,梁照林駕駛一輛價值四十餘萬的七座位平治ML320四驅車,駛至干諾道中近租庇利街對開,準備駛上干諾道中天橋往西環方向時,在一處右彎位突然失控,鏟上路中心石壆。梁血流披面,手腳受傷被困車內,由警員協助救出,送院救治。
案件編號:ESCC53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