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老闆今日返到公司,收到一封由積金局寄來的信,打開一看,原來是自己拖欠僱員阿成的強積金供款。周老闆自問待員工不薄,實不明為何會有拖欠供款一事,於是向負責處理供款事宜的會計小張查問。
新修訂已生效
小張急急翻查紀錄發現,由於電腦故障,因而漏報阿成該月份的強積金供款,連忙向周老闆解釋事件,並為過失致歉。
周老闆細閱信件,看見有一項拖欠供款的附加費,計算方法好像與強積金條例有所不同,於是再向小張詢問。
小張表示,強積金新修訂條例已於2003年2月1日生效。在此日期後的供款期,僱主如拖欠供款,附加費會以拖欠供款額的5%計算。由於公司在三月份漏報阿成的強積金供款額為1,000元,所以要繳付的附加費為:
1,000元×5%=50元
周老闆向來重視公司形象,不想給生意夥伴知道自己拖欠員工供款,吩咐小張速速補交供款解決事件。周老闆更忽發奇想,表示公司要實行「問責制」,這樣員工必會專注工作,減少犯錯的機會。小張聽後心想日後一定要提高警覺,準時替同事供強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