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事件翻版!林卓廷突遭私隱署追殺指查冊不符目的 促下架揭方國珊收捐贈影片

蘋果日報 2020/12/01 18:55

蔡玉玲林卓廷查冊方國珊私隱專員公署

港台編導蔡玉玲早前因查閱車牌被警方以不正當使用資料拘捕後,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亦於昨日突然收到私隱專員公署來信,質疑其早前的土地登記冊目的不符要求,又促他應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訴求,盡快移除早前上載的記招片段。該記招主要質疑方的選舉申報,包括以查冊方式揭發與一名捐贈者的關係,林卓廷指事件如港台蔡玉玲事件翻版,斥公署配合官方機構打壓新聞自由,表明不會移除有關片段。
9月才上任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向林卓廷發信,指林早前使用土地登記冊的資料主要目的,是為確認物業持有人及捐贈者與方國珊的關係,而非針對該物業的業權事宜,或用以防止秘密或有欺詐成份的物業轉移,因此林使用土地登記冊內的資料的目的,「看來與土地註冊處當初提供查冊的目的並無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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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昨日收到私隱專員公署來信,質疑其早前的土地登記冊目的不符要求。本報記者攝

方國珊聲稱捐贈者遭起底滋擾

該信又指,方國珊向該署指林卓廷在記招中披露了捐贈者及物業持有人的個人資料,以致該捐贈者受到起底及滋擾,故她希望林卓廷盡快移除上載至網上社交平台的記招片段,以免有關資料繼續在網上流傳。
該署要求林卓廷考慮應方國珊的要求,盡快移除相關記招片段,並於本月9日或之前回覆。
林卓廷今日召開記招回應,指事件如蔡玉玲事件翻版,斥公署以各種手段重新演繹公眾及記者查閱公開資料的規則,意圖廢除巿民及記者查閱土地紀錄的權利,剝奪公眾知情權,質疑:「咁我哋以後仲點監察社會可能出現嘅醜聞,同壞份子千絲萬縷嘅關係?」
林卓廷指昨曾聯絡私隱專員公署主任,對方聲稱如果他不移除相關片段或回覆該署查詢,該署將進行調查,如證實投訴成立後,林仍拒絕移除片段,該署會將事件轉介警方進行刑事調查,之後警方或會採取檢控行動,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和監禁兩年。
林卓廷並反駁,該署信中引述有關他在記招引述的內容部分,當中並無提及方國珊,而是提及兩名姓方的物業持人,故他難以明白公署為何要求他按方國珊要求相關片段。
他重提方國珊未有解答選舉開支的種種質疑,如部份收費欠單據,「反而去私隱專員投訴我,有無咁荒謬?」,批評公署「陪方國珊一齊癲」,故會去信公署表明不會移除相關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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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今舉行記者會交代事件。本報記者攝

何俊仁斥隨時令透過查冊追債巿民被指侵犯私隱

執業40多年的律師何俊仁指出,法律界經常使用土地註冊處的查冊服務,「呢個制度行咗幾十年,我都未聽過查咗出嚟後,使用方法係有限制」,批評私隱專員今次突然限制查冊資料用途是「震驚香港」,質疑:「佢哋(公署)有無常識㗎?」
他又對公署今次做法感到驚訝,認為有關做法隨時令日後透過查冊追債的巿民,反被指侵犯私隱,批評政府正在不斷「裝修」香港過去行之有效、維護巿民公權力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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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批評政府不斷「裝修」香港過去行之有效、維護巿民公權力的制度。本報記者攝
對於林卓廷提出的質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晚回覆《蘋果》查詢時表示,該署早前接獲一宗有關使用公共登記冊的投訴個案,並正按既定程序跟進,包括將有關投訴及訴求告知被投訴者。
該署指,個案仍在處理中,就投訴事項是否涉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公署未有結論,而由於該個案正在處理中,基於《私隱條例》第46條的保密原則,現階段未能透露個案的詳情及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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