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嘛,到城裏去幫你找家餐廳打工,就可以自己掙錢了。」重慶長壽男子鄧某和好友廖某,用這個美麗的謊言將廖某16歲的同學蘭蘭(化名)騙到了主城區,將其強姦後強迫賣淫近30次。8月25日,鄧某因犯強迫賣淫罪,被長壽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今年29歲的鄧某,長壽區雙龍鎮人,初中畢業後外出打工。2003年,他覺得打工又辛苦又累賺錢又少,便打起了歪主意。此時,同鄉廖某介紹同學蘭蘭給他當女朋友,但16歲的蘭蘭不願意。鄧某便和廖某商量,把蘭蘭騙到主城區賣淫,掙錢給他們花。
他們找到了蘭蘭。蘭蘭初中畢業後,曾在一家幼稚園工作一段時間,因為待遇不好等原因就離開了。鄧某和廖某向她描述了主城生活有多好,承諾幫她找一家餐館打工。
懷著對大城市美好生活的嚮往,蘭蘭跟隨他們來到了主城區。
2003年1月,鄧某等人來到江北區。鄧某覺得蘭蘭不會願意賣淫,就向廖某提議「不如我們先把她辦了,她就放得開了」。隨後,鄧某在賓館內將蘭蘭強姦。
他們將蘭蘭帶到位於渝北區龍溪鎮的花蕊美容美髮廳。蘭蘭不願意賣淫,便遭到毒打。此後十多天,蘭蘭在他們的強迫和監控下,賣淫近30次,每接客1次,嫖客支付約130元,美髮廳老闆留一部分,剩下的就由鄧某和廖某平分,蘭蘭自己則是一分錢也拿不到。
鄧某每次會獲利大概50元左右,和廖某一共獲利2000多元。鄧某交代,他們把蘭蘭賣淫掙來的錢都拿去吃喝了。十多天後,蘭蘭逃走。2007年,廖某東窗事發被捕,交代了和鄧某強迫蘭蘭賣淫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