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自己嘅生命去攞應急錢,確實係一個悲劇!」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得悉失業漢疑無計可施而走上自殺絕路,以便妻子利用其保險金及強積金(MPF)過活,感到十分難過,認為積金局應放寬提早取回強積金的限制,讓有實際困難的巿民可解燃眉之急。
據《強積金條例》規定,僱員到65歲退休年齡才可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但法例容許在以下情況的人士,可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包括年滿60歲提早退休人士;死亡;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已經或將會永久離開香港;或帳戶結存少於5,000元,過去12個月沒有向計劃作出供款,並表明無意在可見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